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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私城市垃圾,7家企業2012年已獲得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全部被環保部撤銷。
根據海關總署通報,南京張家港海關緝私分局查獲一起偽報品名(廢紙)走私城市垃圾案。該案共涉及合肥圖騰貿易有限公司、阜陽華美紙業有限公司、合肥緣江貿易有限公司、江蘇舜天漢唐貿易有限公司、合肥金鐘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贛榆縣強盛紙業有限公司、江陰市紅柳紙業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
根據《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環保部決定撤銷上述7家企業2012年已獲得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及《自動許可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2011年12月,南京海關緝私局接到國家海關總署緝私局轉來的國際刑警中國國家中心局提供的線索,懷疑裝有城市生活垃圾、廢紙、廢塑料以及其他廢物的10個集裝箱,已經裝上貨輪,正從荷蘭出發,即將運抵中國張家港口岸。
去年12月29日,一艘貨輪抵達張家港口岸,申報入關品單據顯示進口貨物為“廢舊報紙”,進口總數為30個集裝箱。開箱後發現係總重763噸的“洋垃圾”。
南京海關副關長兼緝私局局長司永勝介紹説,這些垃圾中包括各種城市生活垃圾,甚至有發黴變質的飲料瓶、抹布、紙尿褲及動物糞便等。
調查顯示,荷蘭歐洲纖維供應公司曾于2011年10月將3批共2045.04噸城市垃圾出口至中國,3批貨物均通過台灣某公司銷售,其中2批銷售給合肥圖騰貿易有限公司,1批銷售給合肥緣江貿易有限公司。
南京海關緝私局在掌握相關證據後,對合肥這2家公司涉嫌走私廢物案分別立案偵查,抓獲2家公司實際負責人崔某。證據顯示,這是一條境內外相互勾結、分工明確、運作熟練、國內集散迅速的犯罪鏈條。
合肥2家涉案公司進口境外城市垃圾的目的主要是在國內分揀後銷售牟利,而絕大多數不可利用的垃圾則被荒棄,給我國生態環境造成巨大污染。
根據我國《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規定,對於禁止進口固體廢物首先是由進口者或承運人在規定期限內將固體廢物原裝退回,進口者或承運人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進口者或承運人不得放棄有關固體廢物。經南京海關協調,來自荷蘭的30個集裝箱共計763噸的走私城市垃圾6月初已被全部裝船退運出境。
摘自7月13日《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