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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萬重獎500強企業是否“太大方”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導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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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廣州新增“重點總部企業培育獎”。根據獎勵政策,廣州將從2012年起,首次被評為中國企業500強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獎勵世界企業500強的企業,給予2000萬元獎勵。

  政府重獎企業並不是什麼新聞。2011年媒體就曾報道,國家級貧困縣安徽省霍邱縣在年財政全部收入只有7.05億元的情況下,竟然斥資6億元人民幣獎勵大昌礦業集團民營企業,令公眾瞠目。廣州市由於經濟相對發達,重獎世界500強總部企業2000萬元,拿出這樣一筆錢是一點問題也沒有。但是,用屬於納稅人的錢來“獎勵”,該不該如此“大方”同樣值得商榷。

  一般而言,政府不必獎勵企業。當然也有例外,假設企業或相關單位對於社會有重大突出貢獻,如參與抗震救災、抗洪搶險,如果事跡突出可以獎勵。但廣州市獎勵企業的依據是企業的經濟效益或“企業排名”,這就大可不必。企業本身就是市場主體,為了生存或為了追逐利潤,根本不需要什麼“獎勵”。

  再者,排名越靠前的企業,自然是納稅越多的企業。但納稅本身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之一,也是一個法定的義務。如果從納稅數額考慮獎勵,這更是多此一舉。至於當地政府認為一些國內500強或世界500強企業給當地作出的“貢獻”問題,也同樣經不起推敲。企業因為規模壯大,經營效益好帶動地方經濟,以及創造就業崗位等同樣是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之一,也不必獎勵更不必重獎。當然,還有一個獎勵公平問題,獎勵大型企業卻不獎勵小型企業,這顯然有失公平。大企業的責任就大,小企業的責任相對就小,以“排名”論獎勵依據不足。

  其實,真正優秀企業看重的絕不是一次20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於排名世界500強的企業來説,獎勵2000萬元不過是個“毛毛雨”。這類有潛力的企業真正看重的是當地政府提供的發展環境,包括人文的、社會的和治安的以及政策、金融信貸方面的扶助扶持等。真正給各個企業創造一個優良的發展環境,創造一個可以讓企業“放開手腳”競爭的市場和社會環境,對企業才真正具有吸引力,也是政府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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