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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下發《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及配售對象備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停止受理一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和集合信託計劃成為新股配售對象的備案申請”,且已經完成備案的資格也將被停止。(據7月11日《新京報》)
由於IPO新政取消了網下配售股份3個月的鎖定期,以至新股上市首日,網下配售股份就可以上市流通了。這樣參與網下配售的機構基本上都成了新股搬運工,把一級市場的新股搬到二級市場來套現,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尤其是投資基金,由於是代客理財,其這種充當新股搬運工的做法,甚至不顧及打新盈虧,被投資者直指是“IPO之托”。不僅損害了整個市場的利益,而且也損壞了投資基金自身的形象。因此,對投資基金打新股從嚴監管很有必要。
如何對投資基金打新股從嚴監管?首先,針對投資基金在新股詢價過程中的報高價問題制定罰則,如取消其網下詢價資格1年。其次,為避免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的嫌疑,投資基金不得在新股上市初期(以10個交易日為準)套現網下配售股份。此外,為避免投資基金盲目打新股,凡配售新股出現虧損的,基金經理與投資團隊應承擔一部分責任,使基金公司與基金經理能切實對投資基金打新行為負責。(皮海洲 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