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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10日頒布《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根據該細則,在一年有效期內,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配額為12萬輛,按各佔50%的比例通過無償搖號和有價競拍方式分配指標。其中,個人中小客車指標額度佔增量指標配額的88%,單位中小客車指標額度佔增量指標配額的12%。
《細則》為新能源車開闢綠色通道。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目錄的新能源中小客車,可以直接申請取得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辦理指標證明文件。
《細則》規定,住所地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沒有廣州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辦理增量指標申請登記。其中,住所地在廣州市的個人包括:含增城市、從化市的廣州市戶籍人員;駐穗部隊現役軍人;在廣州市連續居住三年以上,且每年累計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人員、華僑和外籍人員;在廣州市連續交納養老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三年以上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
與上海車牌拍賣、北京搖號購車和貴陽的號牌分類管理相比,廣州車牌限購採取的是將有償競拍和無償搖號相結合的方式來進行車牌管理。除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行政、事業單位不得參加中小客車增量配置指標競拍以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同時申請參加搖號和拍賣,但不能同時以兩種方式取得配置指標。舊車換新車不需競拍和搖號。(黎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