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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發佈實施意見 為民資進入文化領域提供平等準入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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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投資文化産業發展、投入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保護和參與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

  記者從文化部獲悉:文化部日前制定並下發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實施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

  《意見》認為,民間資本已成為推動我國文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繁榮文化産業、推動文藝創作生産、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對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更好地發揮民間資本在文化建設領域的作用,《意見》明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投資文化産業發展、投入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保護和參與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

  《意見》表示,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可享受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和國家扶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控股、參股、並購、重組、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民間資本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捐助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可按有關法律法規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對民營文化企業在立項審批、投資核準、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評比表彰、申請專項資金、享受稅收優惠、申報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和國家文化産業示範基地等方面,要與國有文化企業一視同仁,不得對民營文化企業設置任何附加條件、標準和程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的金融機構、仲介組織、各類投資基金進入文化産業領域。

  鼓勵民間資本建立信息平臺和社會仲介組織,為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搭建橋梁和紐帶。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設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如對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搶救性保護,對代表性傳承人及學藝者予以資助等。

  鼓勵和引導民營文化企業向規模化、集約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努力開拓國際文化市場,擴大我國優秀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規模。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新設、收購、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設立文化企業、收購文化設施、建立分支機構等。

  《意見》提出,今後將為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並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指導和規範管理。全面梳理文化領域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為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提供公開透明、平等準入、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同時,會同有關部門逐項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各項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協助民營文化企業了解和分析海內外文化市場動態,拓展營銷網絡和渠道。同時,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現狀、發展趨勢的監測和分析,把握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動態,適時修訂《文化部文化産業投資指導目錄》,合理引導民間投資者正確判斷形勢,減少盲目投資。(記者喬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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