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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在上半年出齊鼓勵和支持民資的“非公新36條”細則,上周電信、流通以及水利三大行業再出鼓勵民資投資細則,截至6月30日,民間資本進入金融、保險、電力、電信等領域的超過20余項細則已經相繼出臺。
電信業
八大領域放行民間資本
探尋多年的民間資本進入電信業之路亮起了“綠燈”。6月27日,工信部發佈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實施意見》,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電信業八大重點領域,即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鼓勵民間資本開展接入網業務試點和用戶駐地網業務;鼓勵民間資本開展網絡託管業務;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增值電信業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通信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信息網絡系統集成、用戶管線建設以及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等企業資質;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站機房、通信塔等基礎設施的投資;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
商貿流通
民間資本進入無障礙
隨著落實“新36條”實施細則最後時限的迫近,商務部也于日前下發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的實施意見》,明確鼓勵和引導工業消費品、生産資料、流通領域,餐飲住宿行業,生活服務和商務服務領域民間投資又好又快發展。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民營企業已佔我國商貿流通經營單位總數的93%,在繁榮城鄉市場、促進生産、擴大消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商務部明確,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建設面向社會服務的區域性倉儲和配送中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中心城市、交通樞紐、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建設大宗生産資料現代物流基地和物流園區,促進生産資料流通集聚發展。
水利建設
兩大工程向民資開放
6月26日,水利部下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實施細則》(下稱《農田水利實施細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實施細則》(下稱《水土保持實施細則》)。
其中,《農田水利實施細則》指出,民間資本可通過獨資、合資、合作、捐贈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多種形式參與農田水利建設,按規劃建設農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財政支持政策,享受當地政府規定的農田水利工程用地、用電優惠政策。民間資本通過建設、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等方式依法獲得的農田水利工程的産權和運行管理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水土保持實施細則》指出,民間資本可以通過資金投入、實物投入、勞力和機械投入等多種方式參與水土保持建設,中央和地方將按有關規定在資金和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