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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福建省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暨用電同價的最終方案已確定,將於7月1日起實施。
第一檔月用電量:比聽證會方案調高20千瓦時
根據方案,7月1日起,福建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將全省統一,並實行三檔累進遞增的階梯電價:
第一檔月用電量0千瓦時~200千瓦時,每千瓦時0.4983元;
第二檔月用電量201千瓦時~400千瓦時,每千瓦時0.5483元;
第三檔月用電量401千瓦時及以上,每千瓦時0.7983元。
合表用戶用電價格為每千瓦時0.5330元。
與聽證會方案不同的是,最終方案在聽取了電價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後適當調高了第一檔電價的月用電量(調高20千瓦時),進一步保障了大部分用戶用電負擔不增加。
同時,我省將採取提價過渡措施。省電網和18個躉售縣電網“一戶一表”用戶第一檔電價和合表用戶電價將逐步過渡到位。其中省電網用戶(福州市區在此列)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一戶一表”用戶第一檔電價為每千瓦時0.4763元,合表用戶電價為每千瓦時0.4943元;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一戶一表”用戶第一檔電價為每千瓦時0.4983元,合表用戶電價為每千瓦時0.5243元;2014年7月1日起“一戶一表”用戶第一檔電價為每千瓦時0.4983元,合表用戶電價為每千瓦時0.5330元。
居民可自願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方案規定,“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可自願申請執行峰谷分時電價,一旦申請執行,需執行滿一年後方可申請退出。電網企業負責免費提供和安裝智慧電能表,制定全省居民智慧電能表換裝計劃和峰谷分時電價申請的受理流程,向社會公佈。
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標準為:
高峰時段(8:00~22:00)月用電量200千瓦時以下為每千瓦時0.5283元,月用電量201千瓦時~400千瓦時為每千瓦時0.5783元,月用電量401千瓦時及以上為每千瓦時0.8283元;
低谷時段月用電量200千瓦時以下為每千瓦時0.2983元,月用電量201千瓦時~400千瓦時為每千瓦時0.3483元,月用電量401千瓦時及以上為每千瓦時0.5983元。
執行提價過渡措施的,高峰時段電價在各檔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3分錢,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20元。
此外,為適當解決一戶多人口問題,戶籍人口在6人及以上的家庭,具備分表條件的予以分戶分表,不具備分表條件的可以選擇執行合表電價。具體實施細則由省電力有限公司制定,報省物價局同意後公佈實施。
電費實行按月計量按月結算。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戶每月安排15千瓦時的免費電量,先徵後返,委託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相關鏈結
省電網原階梯電價
福建省電網2004年起實行階梯電價(福州市五區執行的就是這套方案),分三檔:
第一檔月用電量0千瓦時~150千瓦時,每千瓦時0.4463元;
第二檔月用電量151千瓦時~400千瓦時,每千瓦時0.4663元;
第三檔月用電量401千瓦時及以上,每千瓦時0.56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