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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趙艷雲)6月28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佈了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金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此表示,新的上市公司退市標準的設計理念比較先進,與國際接軌度較高,從多元化、市場化、與IPO改革的對稱化等方面來説,有不小的進步。
董登新同時表示,新版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仍過於寬鬆。這寬鬆主要體現在四方面:
一,《方案》中上市公司退市需凈資産連續三年為負的標準過於寬鬆。《方案》將徵求意見中的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退市標準修改為連續三年凈資産為負退市。董登新表示,當上市公司在超募情況下上市,本身要把凈資産“敗”成負已經很困難,還要連續三年都是負才行,騰挪空間太大,這條制度本身已失去了對上市公司的威懾力。
二,《方案》對已滿足退市條件的上市公司既往不咎體現出《方案》的寬鬆。《方案》要求,上市公司以往的虧損等將不計入新的考核,新的考核是從2012財年開始,也就是意味著,其2012、2013、2014連續三個財年滿足虧損條件才會退市。這讓一些垃圾股又有了容身之處。
三,上市公司暫停上市之後的復牌條件低標準。《方案》要求,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復牌的條件之一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産為正數”這一底線太低。董登新認為,其期末凈資産至少應該是均攤至每股的法定面值不低於一元錢。
四,已退市公司重新申請上市的門檻太低。《方案》中對此的要求也主要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産為正即可。董登新建言,如果已退市的上市公司重新申請上市,那麼應等同於IPO發行才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