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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嚴格恢復上市要求 需滿足7大條件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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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趙艷雲) 上交所今日發佈了《關於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上交所將嚴格恢復上市要求。上交所提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産、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應當至少同時符合七大條件,方可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凈利潤、凈資産、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應當至少同時符合下述條件,方可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均為正數;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産為正數;

  (四)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

  (五)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六)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範、無重大內控缺陷;

  (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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