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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6月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2011年度審計報告時,披露了縣級財政性資金的審計情況,指出其存在非稅收入佔比較高、民生資金計提不足等問題,這是審計報告近年來首度對縣級財政“亮家底”。
新華社消息稱,劉家義指出,為了解地方財力保障狀況,審計署組織對18個省區市縣級財力總體狀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從審計情況看,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縣鄉各類獎補資金1569.68億元,是2005年的3倍多;18個省級財政投入437.11億元用於保障縣級基本財力;重點調查的54個縣(財力狀況好中差各約佔三分之一)實現財政性收入1116.84億元,比上年增長17%,縣級財政保障能力不斷提高。
審計中也發現四大問題。一是縣級財政性收入中,非稅收入佔比較高,穩定性和可持續性較差。劉家義説,當前縣級政府獨享稅種的稅源較為分散,縣級財政性收入主要來源於非稅收入。2011年,重點調查的54個縣實現的財政性收入中,有60%是非稅收入,且大多有專項用途,財政不能統籌安排。
二是一些縣在招商引資中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有的存在虛增財政收入現象。劉家義説,54個縣中,有53個在2008年至2011年間出臺221份與國家政策相悖的優惠政策文件,將相關企業上繳的稅收、土地出讓收入等70.43億元返還企業。同時,一些縣在無真實收入來源的情況下,通過列收列支的方式空轉土地出讓收入或以財政借款等方式繳稅,造成虛增財政收入33.13億元。
三是縣級財政支出壓力較大,一些地方民生資金計提不足。按照國家有關農業、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長要求以及各級政府達標增支要求,54個縣2010年公共財政支出中,有77%屬於上述政策性達標支出,其中45個中西部縣這一比例達81%,留給縣級政府自主安排的財力佔比較小。劉家義同時指出,對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各計提10%用於保障性住房、教育、農田水利建設的規定,足額計提的有13個縣,其他縣少提10.57億元(佔應計提額的35%)。
第四個問題是對超收收入缺乏制度約束,財政管理還不夠規範。截至2011年底,54個縣均未對本級超收收入作出制度規定,其中31個縣2011年底將超收收入24.61億元全部安排為支出,大部分當年實際並未使用;有6個縣尚未開展部門預算改革,有7個縣尚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54個縣2011年財政報表少反映收入83.29億元、支出44.50億元,虛列支出66.56億元。
劉家義指出,針對上述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結合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健全和完善縣級財政管理制度,有關地方正在糾正財政管理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