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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融資性擔保機構挪用、佔用客戶保證金引發的風險事件,讓監管層繃緊了弦。昨日,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就2011年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情況答記者問,再次重申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不收或少收客戶保證金,嚴禁挪用、佔用的現象發生。
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擔保人與銀行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風險。
從年初開始,擔保公司資金鏈斷裂的風險事件一樁接一樁,先是今年春節前夕,隨著銀行貸款陸續到期,債權企業發現北京市中擔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無法正常歸還自己的“借款”,隨後事態不斷升級,捲入“中擔事件”的債權企業數量達294家,債權金額約為13億元。隨後廣東多家擔保公司也相繼“出事”。
實際上,銀監會近日早就發文鼓勵擔保公司不收取客戶保證金,同時嚴禁用於委託貸款、投資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於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繳納保證金。銀監會規定4月5日前收取的保證金應於今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監會要加強對風險的研究和預判,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取客戶保證金的行為進行規範,積極穩妥開展風險排查工作;同時要探索建立行業優勝劣汰機制,逐步淘汰資質較差的融資性擔保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