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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提供的郵寄單
明明快遞單上寫著22日一定投送,但是李先生(化名)偏偏昨日才收到這份姍姍來遲的“端午節禮物”。面對記者,李先生表示相當不滿,“難道端午節放假,EMS也跟著放假了?寄來的是端午節的粽子券,23號到期,我現在拿到手也相當於廢紙一張,真搞笑。”
李先生指著這個剛收到的快遞郵寄單,記者看到,根據郵戳顯示,該份EMS從珠江新城郵局寄出時間是21日,而22日已經寄到了李先生單位附近的郵局,“可是我直到25日上午10時42分才接到快遞員的電話,通知我去領取郵件。”
為什麼快遞25日才被送到李先生手上呢?記者撥通了快遞員的電話,快遞員表示很無奈,“儘管22日已經到郵局,但是我23日才收到這份件,等到我23日去派件的時候,李先生單位的門衛表示公司已經放假,不收取任何快件,讓我下週一上班時間再過來。”
記者了解到,同樣的遭遇還發生在隔壁公司的梁小姐身上,“一大早來上班接到收發室的信息,收到卻也是已經過期的禮品券,明明要求在22日被送達,卻被一拖再拖。”
同城快遞 未次日投遞涉及違約
事實上,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針對“快遞變慢遞”現象特別規定時限:同城快遞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72小時。如果同城3天、異地7天快遞還沒有到,就算徹底延誤。
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榮新表示,快遞行業很早就有同城“次晨寄達”的承諾,範圍甚至包含整個珠三角地區。“所以即便沒有寫明‘急件,22日一定投送’的字樣,快遞公司本身也有責任和義務第二日將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
上述案例中,寄件人既然已經在郵件單上寫明“22日一定投送”的字樣,收件員在收件時也沒有提出異議,表示雙方對這一紙質協議是認可的,所以快遞未及時送達,EMS本身有違約責任。
“快遞員以公司休假不收件為理由本身也是站不住腳的。”何榮新表示,正常來説,若單位因放假不能正常進行投遞,對於寫明的急件,快遞員本身也應該給簽收人打個電話,主動聯絡收件人是否需要更換投送地址等。
寄快遞時 記得申報價值
何榮新表示,對於上述案件,由於快遞的原因而造成禮品券過期,李先生和梁小姐都可以去向快遞公司要求索賠。但是,很多時候涉及快遞業務的糾紛因為金額較小,很多消費者都是不了了之。
記者了解到,根據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規定,對於由於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但是,事實上,很多快遞公司目前實施的仍然是按照快遞運費的三倍金額進行賠償。
“事實上快遞行業內的霸王條款很多,其賠付問題就是當中之一。”相關法律人士提醒消費者,在沒有説明寄送內容、物品價值的情況下,快遞公司若沒有按期送達,一般都是按照郵費的3~5倍金額予以賠償,所以消費者應該在快遞單上申報價值。
專業人士表示,“申報價值不同於保價,保價需要另外多付一定的運費,但是申報價值不需要,申報價值可以作為一個賠償證據。只要消費者能夠證明實際郵寄物品的價值,法院都會支持按照所證明的實際價值來賠償,消費者若未申報價值,萬一齣現投遞延誤的情況,其自身舉證的義務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