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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真發票,根據客戶要求打印上內容後加價出售,最高可賣600多元。王高才為首的4個農民在7個月裏通過這種方式獲利10多萬。
記者上午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分別判處4人2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悉,該團夥全都是浙江臨海人,48歲的團夥“頭頭”王高才是其中年齡最大的,而他也是團夥成員金崇輝的親舅舅。
開庭時,王高才等人稱,“以前都賣假發票,但報銷時容易被看出來,銷路不好,現在就很少用假的了。”金崇輝等人表示,賣一張假發票也就掙幾塊錢,真發票利潤則高出許多,“1萬元版的每張賣價是五六十元,10萬元版的賣價每張是100多元,無限額的每張可賣到400至600元不等。”
據了解,該團夥主要靠群發短信,坐等客戶上門。每次客戶打來電話,王高才等人就會根據客戶的要求,用電腦裏現成的發票模板,將發票的內容、金額填寫後,打印出來加蓋好假公章,然後送貨上門。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至11月間,被告人王高才夥同金崇輝、金林國、金敬長在北京市豐台區西局欣園南區12號樓3單元102房間內,利用購買的電腦、打印機、掃描儀及短信群發器等物品非法製造發票並進行販賣。
2011年11月7日12時許,被告人王高才在北京市豐台區萬豐路億客隆超市門口向王呂江(另案處理)出售發票時,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岳各莊派出所民警抓獲,當場從王呂江身上起獲面值100 000元的發票1張,經鑒定該發票係真發票,但內容虛假;從被告人王高才身上起獲發票196張,經鑒定該發票係真發票。
同日,民警在本市豐台區西局欣園南區12號樓3單元102房間將被告人金崇輝、金林國、金敬長抓獲,並當場起獲北京市商業企業專用發票,北京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用品專用發票等共計6031張,經鑒定,其中2300張係偽造發票,另3731張為真發票。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高才、金崇輝、金林國、金敬長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及非法出售發票罪,應數罪並罰。
被告人王高才、金崇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被告人金林國、金敬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輔助作用,係從犯。(記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