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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36條”細則出臺大限的臨近,鼓勵民資辦電的政策終於落地。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19日發佈《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從監督電網公平調度、電價改革等多個方面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電力行業,從機制層面打破“玻璃門”。
作為2010年5月國務院出臺“新36條”的進一步細化,《實施意見》包括15條具體細則,從加強準入、調度交易、並網、可再生能源收購、執行電價政策和電力建設市場等多個方面完善電力監管制度和措施,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電力行業。例如,支持和引導符合資質條件的不同所有制企業進入電力市場。完善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及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許可準入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電力建設市場將進一步開放。《實施意見》提出,將推進電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諮詢以及建設物資設備採購等領域市場開放,支持民營企業進入電力工程建設及物資設備的生産供應等領域。
此外,電價改革作為打破“玻璃門”的措施之一,也在《實施意見》中得以體現。《實施意見》表示,積極推動電價改革,促進形成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電價機制。組織開展輸配電成本分開核算,積極推動輸配電價改革,推動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
“這次出臺這麼詳細的實施意見,全面支持民營資本進入電力市場,説明國家對民營企業重視起來了,但電價改革是否能有進展,能否從體制上保證民營的産權,這些還有待觀察。”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説。(記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