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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網 記者 彭友
昨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和《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對於證券分析師的行為進行了細緻的規範。
近年來,證券分析師頻頻發佈股價預測離譜的報告,引發市場譁然。原中信證券研究所電力及公用事業首席分析師楊治山,在擔任漳澤電力獨立董事後,涉嫌違規交易該公司股票被立案調查,更是使人側目。
根據《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證券分析師製作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應當自覺使用合法合規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洩露國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得編造並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
《準則》還規定,證券分析師不得在公司內部或外部兼任有損其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其他職務,包括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則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製作證券研究報告應當堅持客觀原則,避免使用誇大、誘導性的標題或者用語,不得對證券估值、投資評級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證。
針對媒體頻頻引用研究報告的情況,《執業規範》指出,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採取下列措施,防止公眾媒體或者其他機構未經授權私自刊載或者轉發公司的證券研究報告:加強證券研究報告發佈環節管理,要求公司相關人員不得將證券研究報告私自提供給未經公司授權的公眾媒體或者其他機構,提示客戶不要將證券研究報告轉發給他人;建立跟蹤監測機制,發現公司證券研究報告被私自刊載或者轉發的,及時採取維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