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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資引入電網環節的美好願望再度落空。昨日,電監會版“新36條細則”《加強電力監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除了“重復”目前已經執行的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外,對於此前業內呼籲甚至傳言許久的開放電網領域卻只字未提。
《意見》稱,今後將加強市場準入監管,支持和引導符合資質條件的不同所有制企業進入電力市場。不斷完善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及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許可準入條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對民間資本投資的電力企業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依法頒發許可證。
“事實上這些涉及發電領域向民資開放的內容,很早就已經實現。”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發電領域早就向民資開放,可民資比例仍然偏低,主要是收益過低造成。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小平表示,我國目前計劃實行的分佈式發電,在並網過程中,國家電網設置障礙阻礙民資發電並網,這個問題不解決,民資永遠不能得到公平待遇。
除了已開放的領域“炒剩飯”以外,電力改革呼聲最強的輸配電分離,准許民資進入配電領域等內容再次落空。
事實上,民資引入電網領域分為輸電和配電兩個方面,此前業內普遍認為,由於輸電方面涉及國家安全可以由國家掌控,但是配電方面可以引進民資。
韓小平表示,電力改革十年到今天,目前最大的矛盾集中在輸配電無法分離,2002年就決定輸配電分離,但在電力快速建設過程中,電網公司確實承擔了大量建設輸電系統的工作,導致輸配電分離到今天一直沒有很好地落實,所以改革很難推進。
林伯強認為這是兩廂情願的事情,一是央企願不願意準民資進入,二是民資願不願意進,國家電網輸電收益為4%,這個水平的收益對於民資來講過低。
“《意見》最大的困難還是執行,與銀監會、證監會不同,由於電力監管涉及到能源局、發改委,電監會的權利十分有限。” 韓小平認為,從文件本身看,此次《意見》雖然是落實國務院發佈的引導民資進入相關領域的“新36條”文件,但要想落實到各個項目的批復,還要國家和各地方發改委同意。
韓小平表示,將民資真正引入電力,需要多方面改革配合,如輸配電一體化的改革、國資委對國企收益考核方式的改革等。但目前,其中一些改革已經停滯不前,要想民資在電力行業健康發展、發揮市場機制仍比較困難。(王曉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