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6月13日有人利用我京東商城賬戶餘額消費,而這期間我沒有買過任何物品。盜號人信息如附件01所示。京東商城在沒有任何身份認證的前提下,盜號人可以直接購買物品已證明存在系統漏洞。而盜號發生幾小時內,我已與京東客服聯絡。客服説24小時內就會上報上級,並及時打我電話。可是一天過去,沒人聯絡我,我再次聯絡客服,得到同樣的的回復,所以我認為京東對盜號行為採取放任態度,期間根本沒有實質性處理我的投訴,在快遞沒有送到前提下,沒有對盜竊物品進行有效攔截。期間我又電話或在線聯絡京東客服至少4次,都沒有為我解決問題。直到6月19日,我突然收到京東對我請求駁回的處理意見“此單之前聯絡快遞退回 ,到收件地址處,有跟快遞反映不能派送給收件人,但是收件人第二天強行拿走,收件人所在地申通也有反映此收件人的包裹多次出現這種情況,因已簽收,先駁回”。在我已經第一時間通知京東,且京東也認可賬戶被盜之後,京東在長達一週時間對事件無作為,並如留言所示,“多次出現這種情況”。證明京東賬戶被盜,又無法追回物品已經是習慣性行為。在與京東的協商中,京東完全不願承擔責任,把損失完全推給顧客的行為非常讓人憤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