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ST天潤于2012年6月14日下午正式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18號),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為:經查明,公司存在相關違法事實。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1、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2、對賴淦鋒、彭朝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3、對戴浪濤、羅林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公司的説明如下:
2011年5月17日,公司召開了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將募集資金用於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並於2011年6月8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該議案,公司已完成了對上述違規行為的改正。
公司接受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彭朝輝、戴浪濤、羅林雄自2011年6月30日起未在公司擔任董、監、高職務。
公司、公司董事長及相關當事人誠懇地向投資者致歉。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此為戒,今後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進一步強化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履行勤勉盡職義務的意識,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將於2012年6月20日在全景網投資者互動平臺(http://irm.p5w.net)舉行公開致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