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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車和無牌貨車相撞,貨車車主卻稱自己車輛已報廢,無人能管。本想等交警到現場處理,但交警到現場後卻認定發生地點為封閉廠區,不在處理範圍內。近日,孟先生就遭遇了這樣一件煩心事。
孟先生不解,封閉廠區如何界定?有何依據?難道真如歷城區交警所認為,有“禁止其他車輛通行”就是封閉廠區?
6月17日,濟南交警支隊宣傳科科長楊厚福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有標誌標識不能作為是否是封閉廠區的唯一標準,具體有什麼標準,需落實給予答覆。
被無牌車輛撞了,誰處理?
孟先生説,6月12日16:00左右,他駕駛一輛麵包車剛停靠在工業北路一機械公司附近小路路邊,便被一輛無牌貨車所撞,麵包車左前方、保險杠、左前輪輪轂被撞無法行駛,於是馬上報案。交警到現場後,首先查看了自己的行駛證、駕照等相關證件。
孟先生稱,交警在看到事故現場墻上有手寫的“禁止其他車輛通行”類似標識後,認定這是封閉廠區,發生的交通事故沒法管,讓雙方自己協調處理。最後,貨車司機拒不承擔任何責任,交警也沒有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自己對貨車司機信息一無所知,無奈只好離開。”孟先生説,“事故處理過程中,貨車司機態度強硬,多次提及自己駕駛的車輛已報廢,誰也管不著。”
何為封閉廠區,依據呢?
孟先生不理解,何為封閉廠區?有法律依據嗎?難道僅憑著交警現場臨時判斷?有“禁止其他車輛通行”類似標識就是封閉廠區嗎?其次,如果事故發生地點確實屬於封閉廠區,那麼封閉廠區內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真空地帶?到底應該歸哪個部門管理?再説,就算是封閉廠區,就可以無牌駕駛嗎?駕駛報廢車輛不算違法嗎?
對此,6月15日記者聯絡到歷城區交警大隊,負責處理該事故的交警稱,現場明確標明“外來車輛和行人禁止入內,違者罰款”,基本可以斷定是封閉廠區,如果按正常的程序走,應該先扣押雙方車輛,再進一步調查是否是封閉廠區。如果不屬於封閉的就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如果是,只能參照道路交通事故。“扣押車輛很麻煩,我們是為了方便當事人。”
封閉廠區有定義,需落實
當記者詢問調查取證主要是什麼內容時,當事交警解釋,看看有沒有保安、傳達,標誌標識是否齊全,再問問保安有沒有外來車輛不允許進的規章制度等。
6月17日,濟南市交警支隊相關人員表示,肯定不能只看標誌標識就判定是否是封閉廠區,“需要從哪些方面驗證,需要落實查證,找技術人員諮詢清楚才能答覆。發生事故的無牌貨車,有可能沒按正規手續報廢,否則會被收回,但駕駛報廢車輛肯定是違法的。”18:00左右,歷城交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如何界定“封閉廠區”,將會聯絡交警支隊法制部門給予明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