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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25%規則”不是行政限價也不是天花板
“監管部門正在制定老股轉讓相關細則,將要求老股東對老股轉讓過程中的信息進行更加充分地披露。”
證監會發行部主任劉春旭昨日參加中國新聞網“2012部委網上系列訪談”時作出上述表示。
劉春旭同時表示,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欺詐上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查處力度。
“‘25%規則’並非定價天花板,也不是行政限價的措施。”劉春旭表示,制定這一規則,是希望與二級市場價格相比定價較高的發行人對定價合理性進行自主判斷,同時將更多信息披露給投資人,讓投資人冷靜、充分地思考。
針對《關於新股發行定價相關問題的通知》中定價超過25%有三類情況需要重新上會的新規,劉春旭表示,證監會2002年曾發佈《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5號》,規定了17種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投資人需要披露更多信息,或發行人經營情況出現重大變化等情況,通知中提到的三種情況,也是以這17類情形作為判斷依據和標準。
劉春旭透露,目前監管部門正在制定老股轉讓的相關細則,除發行改革指導意見中提到的要點外,重點要求老股東對老股轉讓過程中的信息進行更加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給投資者更多作出投資價值判斷的信息。
對於詢價過程中引入個人投資者的問題,劉春旭表示,證券公司在推薦個人投資者參與詢價前,須在內部制定相應標準、流程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同時將其公布於眾,接受監督。
他還表示,此次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特別強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有關規定已明確發行人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接下來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對欺詐上市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和查處力度,嚴懲不貸、絕不手軟,通過嚴厲的事後處罰與監管,使違法者不敢踩這條紅線。
對於有人提出放開券商自主配售權的問題,劉春旭表示,發行改革的步驟、措施須與市場發展階段相互適應,隨著改革不斷深入,未來放開券商自主配售權也會成為我國市場上比較通行的做法。
“但是我們不希望通過證監會行政規定的方式實現,而是更多通過市場的自主選擇來使券商自主配售權放開。”他説。(記者 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