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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監會近日公開的《期貨公司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試點辦法”)中,為保護投資者權益,試點辦法要求期貨公司需與客戶明確,在資管産品市值虧損至一定程度時,客戶有權提前終止資産管理委託。據了解,目前期貨公司對“清盤線”水平設置較為謹慎,這從側面反映出期貨公司在開展資産管理業務初期,或較為傾向波動性較低的産品管理策略。
近日公開的試點辦法第二十三條明確,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明確約定,委託期間,委託資産虧損達到起始委託資産一定比例時,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及時告知客戶,客戶有權提前終止資産管理委託。
上述要求與券商基金等資管業務相類似,不過與券商專戶資管業務相比,試點辦法對期貨公司要求更加嚴格,而期貨公司自身也對“清盤線”設置較為謹慎。
據了解,目前政策對券商專戶資産管理業務並無強制設置“清盤線”的相關要求。一位券商資管業務高管透露,目前,並非所有的專戶理財産品都必須設置“清盤線”。從已經進行相關約定的産品情況來看,券商與專戶投資者協商設置的“清盤線”資産規模通常在50%至90%不等,即客戶能夠承受的賬面損失通常在50%至10%的範圍內。
相比券商,期貨公司對“清盤線”設置更為謹慎。
中糧期貨總經理黃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清盤線”比例範圍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有關,應針對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設置不同的標準。同時,該比例也與期貨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有關,期貨公司應根據自身能力來承諾風險控制線。“通常來看,資産波動範圍在15%至20%,對期貨公司來講是可操作可控制的。”佟強説。
銀河期貨副總經理佟強也基本持同樣態度。他指出,一對一産品清盤線的設置主要與具體客戶的風險偏好和收益預期有關。
“同時,該比例也與與産品策略有關,比如對衝類、套利類産品的會定得比較高。也可能與産品的投資模式有關。”此外,佟強指出,期貨公司的交易策略也會對“清盤線”設置産生影響。例如,期貨公司可依靠多策略組合的方式進行調整,如交易策略不變,也可以通過調整資金的方式控制資産波動。對“清盤線”初期設置比例,佟強表示,多數産品會將“清盤線”比例定在75%至90%之間。
分析人士指出,期貨公司開展資産管理業務初期,出於爭取客戶信任等原因,在交易策略和産品類型選擇方面,或將以穩為主,傾向於波動性較低的産品管理策略。一位期貨公司高管透露,公司開展資管業務初期可能會以商品、股指的中、短期或日內趨勢追隨策略為主,預計多數為量化策略,由交易系統自動執行。(孫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