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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李旭利老鼠倉案在經過了一波三折之後,昨天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出人意料的是,李旭利當庭翻供,並不承認直接通過下指令買賣股票,而僅是建議買金融股來完成交易量。其代理律師還為李旭利做了無罪辯護。庭審結束後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李旭利當庭翻供稱無辜
“基金界一個傳奇,一顆耀眼的明星,但他的違規行為伴隨著自己從業生涯的始末。”這是公訴人昨天在庭上對李旭利做出的評價。
據證監會通報,李旭利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在交銀施羅德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和賣出相同股票兩隻,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
法庭宣讀李旭利案情況時提到,2009年4月李旭利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工行、建行股票。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李旭利此前在接受公安部門審訊時已經承認相關罪行;但昨天針對公訴方指控的老鼠倉罪行,李旭利卻當庭否認。他不承認直接通過下指令買賣股票,只是建議買金融股來完成交易量。
他在最後陳詞中説:“作為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投資總監,我有太多的機會在二級市場為自己謀利,但這次被指控的操作,直到公司賣出了,我還不知道自己賬戶上買入了這兩隻股票。我是無辜的!”
涉案金額引發雙方激辯
庭審過程中,雙方就涉案金額發生激烈辯論。李旭利的代理律師表示,不應用最終李旭利股票拋售價格作為涉案金額。在交銀施羅德相關基金4月21日賣出之前,李旭利並沒有賣出,甚至等到5月27日,李旭利從交銀離職,都沒有賣出,如果是老鼠倉,應該會先於基金公司賣出。最後計算獲利金額,也應用5月27日股票收盤價,而不是以後的賣出價。5月27日的股價要遠低於最後賣出的價格,基於有利於被告的原則,李旭利代理律師請法庭注意價格差異。另外,工行172萬元的分紅,也不應計入交易獲利金額。最後,李旭利的辯護律師為其進行了“無罪辯護”。
公訴方反駁稱,只要利用了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不論是否賣出,法律上都是老鼠倉。非法所得,應該包括紅利。
堅稱主動溝通否認逃逸
李旭利進行最後的被告陳詞時表示,最開始知道被調查時,自己與家人都在國外,但是自己並沒有逃避,而是回國配合調查。當時如果知道已經轉為經偵,就不會離開上海。
李旭利做最後陳詞:“我獲知此事後主動和證監會工作人員溝通,而且是主動還原講述所有情況。”
昨天的庭審歷時4個小時,下午3點10分,審判長宣佈庭審結束,將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