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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明確各類異常交易行為量化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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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6月11日訊 記者王璐報道 11日晚間,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發佈了《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該《指引》通過細化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標準,明確交易監管的具體措施,強調會員的客戶管理職責,進一步加強了防範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據了解,《指引》規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後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種類和量化的認定標準,區分開盤集合競價和連續交易時段,涵蓋虛假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大額申報、多個賬戶集中申報、漲停申報及封漲停等涉嫌影響新股價格的多種異常交易行為,並明確了各種類型異常交易行為的量化標準。《指引》還明確了對發生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可以採取的監管措施,會員未按指引要求規範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交易所還將對會員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佈稿在充分吸收會員意見的基礎上,作出了如下修改與完善:明確新股後續交易期間的時間範圍;進一步細化新股後續交易期間的異常交易行為,增加連續競價期間高價申報、大筆申報和連續申報等三類異常交易行為;調整日內反向交易次數等量化指標;將“大額申報、連續申報”等表述修改為具體的量化指標和具體情形描述;對會員的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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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量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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