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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銷售“含麻製劑”,被用於製作毒品
江蘇一藥房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據來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消息:江蘇省溧水百緣藥房有限公司違法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以下簡稱含麻製劑),且被制毒分子用於製作毒品,造成了嚴重後果。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規定,該企業被給予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嚴厲處罰。
近段時間來,江蘇、浙江、山東等地相繼發生了不法分子向藥品零售企業套購新康泰克等含麻製劑的情況。
據查,2011年6月13日,江蘇省溧水百緣藥房有限公司當班員工為謀取非法利益,未按照《關於切實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製劑銷售管理的通知》中銷售含麻製劑非處方藥一次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的規定,將400盒復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新康泰克)銷售給不明身份的人員,造成大量含麻製劑流入制毒分子手中。案發後,溧水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對案件進行了查處,但存在處罰過輕的問題。2012年2月22日,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要求,責成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此案立案調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特殊藥品管理和含麻製劑管控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嚴厲查處含麻製劑購銷中違法違規行為。對於違反規定將含麻製劑銷售到非法渠道並被用於製作毒品的,不論數量多少,一律按情節嚴重處理,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加強對藥品生産、經營企業的告誡和警示,提高企業依法生産、經營含麻製劑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