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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新農合補助標準提至24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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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8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衛生部、財政部和民政部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從2012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提至每人每年240元。同時,提高保障水平,將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5%左右,人均門診統籌基金達到50元左右。

  通知要求,2012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財政繼續按照原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補助80%,對中部地區補助60%,對東部地區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原則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難的地區,個人繳費部分可分兩年到位。個人籌資水平提高後,各地要加大醫療救助工作力度,資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參合。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並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同時,將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5%左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於6萬元。全面開展新農合門診統籌工作,進一步提高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人均門診統籌基金達到50元左右。要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範圍,引導參合農民在村衛生室就醫,使新農合門診統籌基金用於村衛生室的比例達到50%左右。各地要根據疾病譜的變化,依據臨床路徑、診療規範、基本藥物制度和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實施等情況,結合籌資標準的提高,優化調整統籌補償方案,及時調整報銷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通過強化對定點醫療機構整個目錄內費用佔比的考核等措施,縮小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和實際補償比例之間的差距,減少群眾期望值和實際受益的差異。

  通知強調,2012年,要繼續鞏固推進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的保障工作,推開終末期腎病、婦女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和耐多藥肺結核等6種(類)大病的保障工作。同時,優先將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12個病種納入大病保障試點範圍。原則上,新農合對試點病種的實際補償比例應達到本省(區、市)限定費用的70%左右,醫療救助基金對於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大病的實際補償比例要達到20%左右。

  通知還提出,結合居民健康卡的發放,推進新農合“一卡通”工作,逐步實現農民持卡在省、市、縣、鄉、村五級醫療機構就醫和結算的目標。

熱詞:

  • 新農
  • 補償比例
  • 臨床路徑
  • 耐多藥肺結核
  • 補助標準
  • 門診
  • 統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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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衛生室
  • 住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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