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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23日訊 記者王璐報道 證監會5月23日下午通報交銀施羅德交銀穩健原基金經理鄭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據了解,鄭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實際管理交銀穩健基金期間,利用任職優勢獲取的交銀穩健基金投資交易未公開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銀穩健基金買入或賣出股票50余只,累計成交金額達5億余元,非法獲利1400余萬元。目前,該案件已經移送公安機關,鄭拓也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説,本案中,鄭拓使用的證券賬戶先後轉挪于上海、哈爾濱、北京等地多家證券營業部,賬戶資金更是通過其親屬、朋友等10余人銀行賬戶多道過橋走賬,刻意規避監管,反稽查意圖明顯,極大增加了調查取證的難度。調查過程中,當事人鄭拓、夏某某、原某某等均不配合調查,對鐵證如山的事實一概不予回應,試圖隱瞞真相。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稽查人員週密部署,在著重蒐集各種直接證據的同時,千方百計挖掘方方面面的間接證據,最終形成了完整的、相互印證的證據鏈。
上述負責人進一步表示,本案是典型的基金經理“老鼠倉”案件。鄭拓利用非公開的基金投資交易信息,先於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同一公司股票獲利,違背了基金從業人員對受託管理的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負有的忠實義務,也侵犯了基金公司的商業秘密。更為嚴重的是,這種惡性犯罪行為極大破壞了廣大投資者對有關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任,進而對有關基金的市場商譽甚至整個基金行業的發展造成嚴重損害,應當予以嚴懲。
又訊 證監會還在5月23日通報了紫金礦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4月20日,證監會已對紫金礦業以及6名執行董事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認為,紫金礦業所屬的銅礦濕法廠于2010年7月3日發生的污水滲漏事故,嚴重污染了附近汀江下游的水質,對當地環境造成了重大破壞。對於這一可能影響紫金礦業股票價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礦業未能按規定及時公開披露,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
對此,證監會決定,責令紫金礦業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人陳景河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同為責任人的羅映南、鄒來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其他責任人劉曉初、藍福生、黃曉東給予警告。“紫金礦業的相關行為不僅污染了自然環境,而且污染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市場環境,是一種錯上加錯的行為,其不僅應受到司法機關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處理,而且應承擔《證券法》規定的未在第一時間披露信息的法律責任。”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