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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稽查局相關負責人23日通報了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銀穩健原基金經理鄭拓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情況,同時還通報了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查處結果。
“閃轉騰挪”終難逃法網
證監會稽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鄭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實際管理交銀穩健基金期間,利用任職優勢獲取的交銀穩健基金投資交易未公開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銀穩健基金買入或賣出股票50余只,累計成交金額達5億余元,非法獲利1400余萬元。調查發現鄭拓相關交易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鄭拓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該負責人介紹,鄭拓使用的證券賬戶先後轉挪于上海、哈爾濱、北京等地多家證券營業部,賬戶資金更是通過其親屬、朋友等10余人銀行賬戶多道過橋走賬,刻意規避監管,反稽查意圖明顯,極大增加了調查取證的難度。調查過程中,當事人鄭拓、夏某某、原某某等均不配合調查,對鐵證如山的事實一概不予回應,試圖隱瞞真相。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稽查人員週密部署,在著重蒐集各種直接證據的同時,千方百計挖掘方方面面的間接證據,最終形成了完整的、相互印證的證據鏈。
該負責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基金經理“老鼠倉”案件。鄭拓管理的基金資産規模一度超過100億元,單個交易日的交易金額動輒數億元,存在著巨大的尋利空間;他利用非公開的基金投資交易信息,先於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同一公司股票獲利,這交易行為不僅損害基金財産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還對有關基金的市場商譽甚至整個基金行業的發展造成嚴重損害,應當予以嚴懲。
信息披露“不能打折”
稽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專項檢查發現的線索,2010年7月18日,證監會對紫金礦業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立案調查,2012年4月20日,證監會對紫金礦業以及6名執行董事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認定,紫金礦業所屬的銅礦濕法廠于2010年7月3日發生的污水滲漏事故,嚴重污染了附近汀江下游的水質,對當地環境造成了重大破壞。對於這一可能影響紫金礦業股票價格的重大事件,紫金礦業未能按規定及時公開披露,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紫金礦業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陳景河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羅映南、鄒來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劉曉初、藍福生、黃曉東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