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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23日發佈完善抑制新股炒作監管的三項措施,充分發揮市場約束作用,促進新股合理定價、正常交易。
一是完善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機制,深交所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新增漲跌幅20%檔位臨時停牌指標,實施10%、20%兩檔漲跌幅停牌機制;調整換手率達50%的臨時停牌時間。
《通知》明確,當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時臨時停牌1小時,向投資者警示市場炒作風險;當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臨時停牌至14時57分;當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50%時,臨時停牌1個小時,之後繼續交易。
二是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深交所發佈《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徵求意見稿)》。細化新股上市首日、後續交易期間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標準;明確交易監管具體措施,提高深交所對新股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及其流程的透明度;明確會員對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管理效果評價及對應監管標準等。
《指引》規定,證券賬戶出現異常交易行為的,深交所可以採取口頭或書面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約見談話、限制證券賬戶交易、上報證監會調查等監管措施;證券公司發現客戶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戶,可以拒絕接受其交易委託,並向深交所報告。
三是進一步引導投資者規範參與新股交易,深交所督促證券公司加強新股上市初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要求會員增強客戶參與新股交易的合規意識,加強風險提示與教育,進一步健全新股交易會員自律管理機制。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後續工作中,深交所將按照證監會整體部署,結合市場實際情況,平穩有序地推進各項抑制炒新監管措施。一是進一步加強對新股異常交易違規行為的查處,加大處罰力度,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分類管理;二是繼續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後一段時間內的交易最小申報數量;三是研究加大對新股交易特點的信息揭示,定期統計並公佈新股交易價格變化情況與各類投資者買賣新股的損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