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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狂購理財産品近38億 被批"不務正業"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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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5月23日訊 (記者 馬藝文) 近日,洋河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及其子公司再次購入2億元銀行理財産品。據悉,這是洋河股份進入2012年以來第七次出手銀行理財産品,且近一年累計投入資金近38億元,佔凈資産的37.54%。

  洋河狂購理財産品近38億公司稱係合理安排

  公告稱,洋河股份及其下屬子公司江蘇雙溝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中國銀行宿遷洋河支行、泗洪支行簽訂協議,各出資1億元(共計2億元),向該行購買人民幣“期限可變”理財産品。該産品屬於保本浮動收益型,到期日為今年11月23日和11月19日,年化收益率為4.3%。

  據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公告日,洋河股份在過去12個月內已累計購買銀行理財産品近37.2億,佔凈資産的37.54%。

  記者為了解洋河股份近期頻繁出手理財産品的原因,于23日上午多次致電公司董秘從學年,對方電話均處無人接聽狀態。另據媒體報道,洋河股份董事長兼總裁張雨柏曾表示,公司用自由閒置資金購買理財産品,是為了解決短期收益問題而作出的較為合理的安排。

  業內批洋河股份“不務正業”質疑鑽監管漏洞

  針對洋河股份在理財領域的“大手筆”,業界紛紛提出質疑,稱其不務正業,“這種讓資金在實體經濟外循環的做法對企業而言極不健康。”國投信託某産品經理則認為,洋河看起來更像一個營銷廣告公司和理財公司,而非制酒公司。

  根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第二章第十一條規定,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産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産、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於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財新網有文章指出,目前大部分公司用於購買理財産品的額度遠高於上市後置換出的自籌資金,繞過了相關監管法規。其中的資金缺口如何彌補,是否有超募資金流入尚存疑問。

  另據來自申銀萬國的數據顯示,2011年共有85家上市公司發佈關於利用自有閒置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産品的公告,總投資額達304.7億元,較2010年增加十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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