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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魯北再曝多項違規行為 數位前高管被市場禁入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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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5月12日因2011年財務信息方面存在問題被山東證監局發函責令改正之後,時隔10日,隨著中國證監會的兩份處罰書,ST魯北往年更多的嚴重違規行為浮出水面,相關責任人也收到嚴厲罰單,最嚴重者被禁入市場10年。

  ST魯北今日公告,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2012]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12]3號《市場禁入決定書》。

  回查資料,ST魯北曾于2009年6月接到中國證監會濟南稽查局《立案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對公司立案調查,目前該案調查、審理終結。

  據悉,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違法事實集中在2007年和2008年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信息披露違法,主要表現為重大關聯交易未予及時披露、應披露信息未披露或未如實披露。

  重大關聯交易未予及時披露的事項主要發生在上市公司與大股東之間。2007年度,魯北化工與大股東山東魯北企業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魯北集團”)及其他關聯方共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65筆,其中借方發生額11億元,貸方發生額l0.74億元,期末借方餘額765萬元。

  2008年度,魯北化工與魯北集團及其他關聯方共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300筆,其中借方發生額l1億元,貸方發生額8.3億元,期末借方餘額2.8億元。對於上述往來款項,魯北化工均未按規定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2007年和2008年中期報告中分別予以披露。

  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主要是合成氨資産停産事項和熱電廠發電機關停事項。2006年5月24日,魯北化工以其擁有的重油裂解資産與魯北集團擁有的合成氨資産進行置換。合成氨資産自置換進入魯北化工後一直停工,未投入使用。在2007年年度報告中,魯北化工未披露合成氨資産停産事項。另外,2008年10月4日,魯北集團決定關停魯北化工熱電廠5台9.8萬千瓦發電機組,但魯北化工未按規定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在魯北化工的定期報告中存在短期借款餘額未如實披露的事實。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截至2007年3月31日,短期借款餘額為23600萬元。經查,截至2007年3月31日,短期借款餘額實為34100萬元。2007年中期報告披露,截至2007年6月30日,短期借款餘額為24500萬元。經查,截至2007年6月30日,短期借款餘額實為35000萬元。2007年年度報告披露,短期借款期末餘額為14900萬元。經查,截至2007年底短期借款餘額實為18400萬元。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證監會分別對魯北化工、時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秘、財務部門負責人、監事、獨董等處以不同數額的罰款;另外根據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認定時任魯北化工董事長的馮久田、時任總經理的袁金量和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的吳玉瑞、時任董秘的田玉新為證券市場禁入者,自證監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分別10年、5年和3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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