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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三年立案調查,相關監管部門對ST魯北相關違規行為的處罰有了結果。公司今日發佈公告,稱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其2007年、2008年存在信披違法。時任高管共十三人也被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且時任高管層核心職務的四名人員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
根據處罰決定書認定的ST魯北違法事實顯示,被罰行為包括2007年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信息披露違法包括重大關聯交易未予及時披露、魯北化工合成氨資産停産事項信息披露虛假、短期借款餘款未如實披露;2008年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信息披露違法事實包括重大關聯交易未予及時披露、未及時披露熱電廠發電機組關停等事項。
2009年6月15日,當時三年連續虧損的*ST魯北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濟南稽查局立案調查。業內人士發現,*ST魯北所涉及的不僅僅有信息披露違規,還牽扯出大股東資金佔用以及大股東高管人員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等一系列問題。
對於公司的行為,中國證監會做出處罰決定,責令魯北化工改正,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魯北化工董事長的馮久田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魯北化工總經理的袁金亮、財務總監兼董事的吳玉瑞、董秘田玉新、財務部門負責人劉金亭、董事馮怡深、副董事長劉希崗、副總經理的馮立田、翟洪軒、監事吳宗文、職工監事佘洪華、獨立董事李德周、範本強處以3-20萬元罰款。
根據處罰結果,時任魯北化工董事長的馮久田、總經理袁金亮、財務總監兼董事吳玉瑞、董秘田玉新北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分別在3至10年不等的時間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職務。
5月12日,多次受到監管部門公開譴責的ST魯北因財務信息及內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被證監會山東監管局發函責令改正,2011年部分營收賬款存在虛假入賬問題,虛增利潤862.17萬元。
此後,本報曾刊發《多項報表數據與實際不符 ST魯北盈利能力受質疑》一文,對ST魯北報表相關事項做出調查,對於相關數據不符合事實做出報道。次日,ST魯北跌停。公司隨即對媒體相關質疑做出澄清。但是,對於ST魯北的狀況,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