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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小股東訴ST昌魚虛假陳述民事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0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證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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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得到消息,由該所律師許峰代理的首批小股東訴湖北武昌魚股份有限公司(ST昌魚,600275)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已獲法院正式受理,各位投資者已按照法院要求繳納了訴訟費,開庭時間待定。

  據悉,此次多位小股東發起索賠訴訟,起因于中國證監會發佈的2012年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該處罰決定書中,中國證監會查明ST昌魚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主要包括:2006年未及時披露有關訂立重要合同、重大訴訟事項及其他事項、2007年未及時披露有關重大訴訟事項及其他事項、2008年未及時披露有關重大訴訟事項及其他事項,同時,2006年、2007年、2008年年度報告未披露有關對外擔保事項、重大訴訟事項和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事項,主要為1.中地公司為華普國際、華普集團借款本金350,000,000元及其利息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中地公司與農行東城支行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情況和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情況;3.中地公司與東開公司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産合同糾紛的訴訟情況和主要資産被查封、扣押、凍結情況,故ST昌魚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翦英海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其他高管也受到了相應處罰。

  根據《證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在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違法行為被證監會處罰之後,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後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買入股票,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提起索賠。“具體到ST昌魚虛假陳述案,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6年5月30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10年6月8日,所以在2006年5月30日以後2010年6月8日之前買入ST昌魚股票,在2010年6月8日之後賣出ST昌魚股票或繼續持有ST昌魚股票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告訴記者。

  據記者了解,首批十多位提起索賠訴訟的投資者均為損失較少的投資者,平均人均損失約十萬元左右,而更多損失一百萬以上的投資者目前仍在觀望。“此次提起索賠的投資者大部分是在2010年6月8日之前以7到10元的價格買入ST昌魚股票,而在因信息披露違規被立案調查之後,ST昌魚出現大幅度下跌,給投資者造成了慘重的損失,目前大部分投資者每股損失差價為3元左右,尤其部分在2010年上半年重倉ST昌魚的投資者損失較大,部分投資者的損失接近一百萬元。”許峰透漏。

  相對於部分投資者的觀望,作為多位小股東的代理律師,許峰的態度則是比較積極,其向記者介紹稱,2012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人民法院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其中專門提及了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因證券市場操縱和虛假披露等引發的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將加緊制定證券市場虛假陳述等方面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以有效回應金融審判實踐的需求,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公佈的“十大調解案例”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類的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排在首位,應該對該類案件未來的處理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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