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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紅如何繳納個稅?農産品種植、養殖如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因匯率變動産生損益是否作納稅調整?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近日針對近一段時間納稅諮詢的熱點問題進行了統一解答。
股票分紅如何繳納個稅?
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幾個自然人共同設立合夥企業,企業投資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紅的情況經常發生,應該如何納稅?
納稅服務司介紹,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稅。
納稅服務司還介紹,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稅,對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應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項目徵收個稅。
企業種植、養殖農産品如何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購入農、林、牧、漁産品,經過一定生長週期的種植、養殖,符合相關條件,可視為農産品的種植、養殖項目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那麼,經過一定的生長週期具體為多長時間?
納稅服務司介紹,由於所涉及的種植、養殖品種種類不同,其生長週期也會長短不一,需要差別化對待。因此,稅務總局在相關規定中沒有對“一定的生長週期”劃定統一標準。
“在具體操作掌握中,應主要依據生物形態是否發生顯著變化或其使用價值是否明顯增加等因素,來確定其是否符合‘一定生長週期’的要求。”納稅服務司還介紹。
匯率變動形成的損益企業如何調整納稅?
對企業來説,由於匯率變動形成的未實現的匯兌損益,是否應作納稅調整?
納稅服務司介紹,根據相關規定,企業根據實際匯率調整形成的匯兌損益,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産成本等以外的部分,無論是否實現,均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作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