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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前四月IPO發行規模和節奏同比並未增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1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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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18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 今日,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針對廣大投資者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回應。證監會稱,今年前四月IPO的發行規模和節奏與去年相比並未增加。

  證監會稱,從今年1至4月的發行規模和節奏看,滬深兩市共有63家公司首發上市,比去年同期113家下降44%;融資額為464億元,比去年同期1299億下降64%,其中中小板下降68%,創業板下降66%。IPO的發行規模和節奏與去年相比並未增加。

  從證券市場發展的歷史看,新股發行節奏與市場的漲跌並無必然聯絡。從證券市場的歷史看,2007年A股首發融資4,590.62億元,居全球首位,滬深300指數上漲161%,而2004年、2008年停發新股後,A股市場仍然沒有改變持續下跌的趨勢。

  從成熟市場的規律看,新股發行為市場輸送了“新鮮血液”,有利於促進市場活躍,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分享優質公司成長的機會,是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有效發揮的重要途徑之一。同時,新股發行規模、節奏往往呈現出隨行就市的特點,主要依靠市場供求機制自我調節。市場低迷時新股發行困難,甚至無人問津、發行失敗;市場向好時,新股發行相對容易,價量齊升。我國2009年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以來,監管部門逐步取消了對新股發行的行政管制,已不再對新股發行節奏進行人為控制,發行人可在核準批文6個月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機。隨著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不斷深入,買賣雙方博弈更加充分,一級市場風險凸顯,出現了發行失敗的情形,市場的約束效果初步顯現。

  市場指數高低不是行政監管的範疇,但停發新股則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為,因此監管部門不能根據指數高低來調整發行節奏,否則就走了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回頭路”,不符合市場化改革的方向。現階段監管部門工作的重點是繼續深化發行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各項制度,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推動市場機制有效發揮作用。 (中新網證券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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