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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正
晚報訊 為做好餐飲等生活服務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中國證監會制定並公佈了 《關於餐飲等生活服務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信息披露指引 (試行)》。這預示著餐飲企業IPO放行。
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方面,指引指出,為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和經營業績,招股説明書應披露發行人設立以來的業務拓展總體情況等六項內容。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應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內加盟店停業或關閉的原因,核查發行人與現有加盟店相關利益主體是否存在糾紛;會計師應核查披露數據是否準確。
發行人主要經營模式及持續發展能力方面,指引明確,發行人通過直營及特許經營方式快速擴張,面臨較大的市場競爭風險,招股説明書應披露發行人的市場定位、定價政策及與主要競爭對手的差異等七項內容。保薦機構應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各直營店或加盟店未遵守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等因素而導致對發行人品牌和日常經營産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保薦機構應根據發行人的經營現狀,結合企業定位、消費人群、門店佈局及經營業績、募投項目等情況,對在新地區開設的直營店和加盟店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比較,説明發行人跨區域發展業務的能力,是否存在跨區域經營的風險。
指引明確,餐飲企業可按指引在招股説明書中對重要事項進行披露;美容、健身等其他生活服務類公司可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參照執行;其他類型的連鎖經營企業或生産經營中存在大量個人客戶和現金收付的企業,也可參照指引相關條款進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