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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5月16日訊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日前公佈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行政處罰決定。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會計賬目“業務招待費”項下的事項未真實發生,以及發放“定額公關費用”用於維護銀保渠道,廣東監管局責令該分公司改正,並給予罰款。
廣東監管局表示,不實列支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鋻於上述違法行為涉案金額較小,危害後果較輕,故作出責令改正,給予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外,給予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賬外激勵費用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九)項的規定,故決定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詹澤強、楊永聰分別作為該分公司分管銀行保險業務的副總經理、銀行保險部經理,廣東監管局分別給予上述二人警告並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