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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颳風、下雨、暴風雪等天氣造成的農業經濟損失有望由保險公司買單。
昨日(5月14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了《關於做好2012年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各家保險公司要加大農業保險産品創新力度,拓展保險服務“三農”新領域,積極研究天氣指數保險、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産品,以滿足農業和糧食生産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
所謂天氣指數保險,指因天氣異常導致企業或個人遭受經濟損失後,由保險公司向投保者提供賠償的一種保險産品。通常來講,天氣保險産品在設計時會把一個或幾個氣候條件(如氣溫、降水、風速等)對農作物損害程度指數化,每個指數都有對應的農作物産量和損益,保險合同以這種指數為基礎,當指數達到一定水平並對農産品造成一定影響時,投保人就可以獲得相應標準的賠償。天氣指數保險按實際天氣事件(如降雨指數低於約定指數的偏差)支付,由於保單利益的依據是客觀獨立的氣象指標與約定承保指標,保險權益的標準化程度非常高。
《通知》還要求,保險行業協會要積極組織行業力量開展風險費率區劃研究工作,推動科學合理的厘定農業保險産品費率。一位長期從事財産保險研究而不願具名的教授在與《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交流時表示,我國農業保險費率厘定不合理主要是由歷史的損失數據不全面造成的。
農業保險從2007年開始陸續在全國進行試點,由於國家財政對農業保險採取保費補貼,而經辦農業保險業務的個別保險公司基層保險機構借助農業保險套取國家“支農”資金的行為屢有發生。保監會要求各地保監局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通知》要求,各保監局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懲戒力度,特別是對檢查中發現的以虛構或者虛增保險標的、虛假理賠、虛構仲介業務、虛列費用、虛假退保等方式騙取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截留、挪用農業保險理賠資金等問題,要依法從重處罰;對發現的涉及其他組織的問題,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情況或及時轉送相關部門處理;對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