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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主力是工薪階層,而非高收入階層,同時,個人所得稅按個人徵收,家庭負擔重的個人,其稅負負擔過重,建議實行以家庭為基礎的綜合所得稅制度”。昨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車偉在出席“國際家庭日”中國行動主題論壇時作出上述呼籲。
張車偉在會上指出,除養老問題外,收入分配問題正成為當下中國社會亟待解決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重新審視家庭的功能。
他説,儘管統計局自2000年起不再公佈衡量收入分配的全國基尼系數,但學術界普通研究判斷我國收入差距呈現不斷擴大趨勢,官方關於基尼系數最近的一份表述是2011年末,來自統計局的《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統計監測報告(2011)》,其中提到,中國2010年基尼系數略高於2000年的0.412。
“從數據可以看出,我國收入分配確實面臨著嚴重的問題,可以説已經觸到國際警戒線,而收入差距大的原因主要在於我國再分配沒有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而這一問題的解決需要發揮家庭的功能”,張車偉分析指出。
張車偉説,我國是以間接稅為主的國家,以2011年為例,在我國全部稅收收入中,個人所得稅佔比僅為6.32%,而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往往是國家稅收收入的重要來源。
“逐年遞增的稅收收入使政府忽略了對個人所得稅的充分研究,但從調節收入差距方面則亟待改善個人所得稅制度,最重要的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按個人分類徵收,其進一步減弱了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張車偉指出問題之關鍵。
張車偉稱,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實行分類課徵,各項適應的稅率不同,費用扣除標準也不同,因而使來源渠道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有辦法不納稅或少納稅,而所得來源少,相對集中的納稅人則多納稅。
“所以,現在個人所得稅的主力是工薪階層,而非高收入階層,同時,我國個人所得稅按個人徵收,家庭負擔重的個人,其稅負負擔過重”。
張車偉舉例説:“比如,一家三口,父親月入三萬,母親失業,那麼對於父親個人來講,課徵對於其來講就會負擔很重,對整個家庭的生活帶來較大壓力”。
基於以上問題,張車偉建議實行以家庭為基礎的綜合所得稅制度,為此,國家需要在加強稅收徵管能力建設的同時,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的信息系統,以常住人口為依託,建立常住人口登記管理體系和常住人口家庭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