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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網簽合同 首次被判無效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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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主賣房後反悔 趁沒過戶又與他人簽合同 因價格明顯過低 一審被認定惡意串通

  房主李先生一房二賣,並與第二購房人寧女士辦理了過戶手續,結果惹怒了第一購房人劉女士,劉女士為此將李先生與寧女士一併告上法院。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李先生與寧女士所簽的網簽合同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雙方存在惡意串通,故判決該合同無效。

  據悉,這是本市法院首次判決撤銷房屋買賣雙方之間的網簽合同。

  記者今天獲悉,該案目前進入二審程序,雙方上午被約至二中院談話。

  ●提起訴訟

  賣房後還沒過戶 房主又簽賣房合同

  劉女士起訴稱,2009年6月30日,她以總價款400萬元的價格從李先生手中購買了位於東城區新怡家園的一套單元房,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劉女士先行支付定金20萬元。

  李先生在2009年7月7日將房屋交給劉女士,劉女士將房屋裝修後搬入其中居住。2010年10月29日,劉女士催促李先生辦理産權過戶手續,但此時李先生明確表示,由於房價上漲,因此不願意再將房屋出售給劉女士,並要求劉女士騰房。

  劉女士隨即到房管部門查詢房屋情況,得知李先生已將房屋轉手賣給了另一位買家寧女士,並且已與寧女士辦理了房屋過戶。

  劉女士認為,李先生與寧女士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將房屋産權轉移,明顯屬於惡意串通。

  李先生辯稱,雖然的確是劉女士先買的房子,但需要辦理貸款才能支付房款。而寧女士可以隨時支付房款,兩者相比,他才將房屋賣給了寧女士。而寧女士也否認存在惡意串通行為。

  ●一審判決

  惡意串通明顯 網簽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2010年11月李先生與寧女士簽訂的《經紀成交版合同》(即網簽合同),雙方約定購房價款為125.80萬元,該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李先生與寧女士之間的網簽合同屬於惡意串通明顯,因此判決該網簽合同無效。

  ●最新進展

  兩名被告 均提出上訴

  一審宣判後,李先生與寧女士均提出了上訴。

  寧女士表示,她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善意取得房産,不存在任何過錯。她的代理人京華律師事務所的王興華律師表示,僅以網簽合同的價格確定李先生與寧女士存在惡意串通是片面的。

  “網簽合同填寫明顯低於實際成交的房款價格,已經是一個慣例,幾乎所有二手房買賣都如此運作。”王律師説,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網簽合同價格只要不低於北京房屋買賣指導價格即可,因此法院推斷雙方存在惡意串通缺乏依據,屬於無理推斷。文/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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