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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準備金
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佔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
存款準備金率(deposit-reserve ratio)
存款準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佔其存款的總額的比率。這一部分是一個風險準備金,是不能夠用於發放貸款的。這個比例越高,執行的緊縮政策力度越大。存款準備金率變動對商業銀行的作用過程如下:
當中央銀行提高法定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提供放款及創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為準備金率提高,貨幣乘數就變小,從而降低了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創造信用、擴大信用規模的能力,其結果是社會的銀根偏緊,貨幣供應量減少,利息率提高,投資及社會支出都相應縮減。反之,亦然。
打比方説,如果存款準備金率為7%,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7萬元的存款準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3萬元。倘若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到7.5%,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92.5萬元。
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超額存款準備金率是指商業銀行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而保留的準備金佔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從形態上看,超額準備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産,如在中央銀行賬戶上的準備存款等。
2006年以來,中國經濟快速增長,但經濟運行中的矛盾也進一步凸顯,投資增長過快的勢頭不減。而投資增長過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貨幣信貸增長過快。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可以相應地減緩貨幣信貸增長,保持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