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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平安銀行部分異議股東起訴的平安銀行的權益糾紛案將於日前在深圳福田區法院開庭,今年2月平安銀行臨時股東大會合法性問題成爭議焦點。在法律專家看來,平安銀行部分異議股東勝訴的前景並不樂觀。
5月8日晚間,深發展公告稱,已于當日向異議股東派發了61511605份收購請求權--以15.45元/股的價格計算,約有9.5億元的資金量反對兩行吸並。然而,少量小股東與平安銀行的糾紛並未完結。
有法律專家表示:"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有權同意董事會延期,而在改選産生新董事前,原董事必須繼續履行職責。因此,2012年2月舉行的平安銀行臨時股東大會具有合法性。"
2月9日,深發展和平安銀行各自召開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深發展吸並平安銀行相關議案獲得高票通過,投贊成票的股份數額佔到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67%,平安銀行小股東9.25%的股份中也有超過四分之三的股份投出了贊成票。4月26日,銀監會批准深發展吸收合併平安銀行。但少數對相關議案持異議的股東認為平安銀行董事和監事任屆期滿未改選等,質疑該股東大會不符合程序。
不過,在法律專家看來,平安銀行部分異議股東勝訴的前景並不樂觀。該專家表示,依照《公司法》,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和更換,由股東大會決定。換言之,董事會和監事會任期屆滿,公司可視情況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全體董事和監事是否繼續履行相關義務和職責事宜。此外,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或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或監事就任前,原董事或監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行職責,以免出現公司管理的真空狀態。
自2009年平安集團公告計劃收購新橋持有的深發展股份開始,這場中國金融市場迄今為止最為複雜的並購案就一直備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