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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政策漏洞 督促分紅更要讓小股東得到實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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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傍晚,證監會網站貼出《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

  重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這是郭樹清出任證監會主席以來一直都在強調的。對於今年的監管工作,郭樹清特別強調要“督促上市公司明確對股東的回報,切實加強對其紅利分配決策過程和執行情況的監管,強化對未按承諾比例分紅、長期不履行分紅義務公司的監管約束”。也正因如此,郭樹清的“分紅新政”被市場人士解讀為“強制分紅”。

  而實際上,上市公司只需要把不分紅的原因説清楚,就可以逃過“強制分紅”。如果郭主席可以真正制定出幾條硬性條例,上市公司中的“鐵公雞”才能真正原形畢露。

  比如,在招股説明書上對公司利潤分配事宜進行重大事項披露時,管理層可以對發行人的現金分紅回報率(以發行價為基準)提出明確要求,規定上市後前3年的現金分紅回報率不低於一年期的銀行存款利率,並將此作為企業上市的硬性指標。為此,公司控股股東必須承諾,一旦分紅回報率達不到要求時,則由控股股東予以補足。

  又如,可以把上市公司的再融資以及退市與現金分紅結合起來。實際上,美國、日本等國家的股市都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

  即使是真正的強制性分紅,我們也未免有點擔心。高送轉實質是股東權益的內部結構調整,公司基本面並沒有變化。高送轉被人為地製造為炒作熱點,帶來的是虛假繁榮。創興資源雖然去年全年每股虧損0.16元,不過還是拋出了慷慨的分配方案:擬每10股送5股紅股、派發0.6元現金紅利(含稅)。海鷗衛浴和高德紅外儘管去年凈利潤下降,但計劃分紅總額超過當年實現的凈利潤。

  根據交易所規定,實施現金分紅後的股票要進行除權處理,而除權之後由於業績跟不上而不能及時填權,給股民帶來損失。比如説股價10元的股票,在實施每股1元的現金分紅後經過除權處理,股價變成9元。股價少了1元,收到的現金卻只有0.9元(因為被扣除了0.1元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説,投資者手頭的資産由10元縮水至9.9元。公司覺得很冤,掏了錢,股東並沒有因此而增加收入;投資者覺得更冤,投資了一年好不容易盼到年終分紅,卻落得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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