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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9日發佈通知稱,將進一步採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新政實施後,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連續多年未分紅的“鐵公雞”將被重點監管。
據統計,2010年,我國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進行現金分紅,佔全部公司家數的39%,2006年至2010年連續5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422家。2008年至2010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額佔當年所有上市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總額的比例則呈逐年下降趨勢,分別為41.69%、35.85%和30.09%。
促進中國股市穩定健康發展,必須遏制過度投機,將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為投資者進入股市的主要回報,這才能使投資者成為名副其實的投資者而不是投機者。
去年底,郭樹清主席履新後的第一把火,就是提出提高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水平。這次證監會正式下發通知,督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在將提高上市公司分紅水平的要求落到實處。
從本質上説,“上市公司的紅利分配,屬於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重要決策事項”,行政監管部門無權干涉。但在完善規範的市場機制尚未形成階段,在上市公司分紅意願不強的情況下,證監會擬進一步採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回報、引導投資者成為真正的投資者的做法是完全正確和必要的。
對此,監管部門要切實抓好三個環節:一是IPO環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要在招股説明書中公佈未來3年具體利潤分配計劃、公司長期回報規劃的具體內容包括分紅計劃。對於承諾分紅而不兌現的,要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二是抓好再融資環節。上市公司再融資時一定要詳細説明近幾年的現金分紅狀況,對於鐵公雞上市公司不予批准再融資,並且將現金分紅如何與再融資挂起鉤來。三是抓好上市公司日常年度的現金分紅工作。對於多年不給股東現金分紅的公司,堅決採取監管措施。
同時,要做好另外三項工作:首先,國企上市公司要做&&給股東現金分紅的典範。在剛剛結束的中美第四輪戰略和經濟對話中,中方承諾提高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分紅水平,使其與國內其他上市公司的市場平均分紅水平相一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一定要落實好這個精神,監管部門要督促落實。其次,要防止大股東突擊分紅套現,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特別是部分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上市不久就進行高比例現金分紅,分紅金額有的超過當年凈利潤,涉嫌給大股東套現出逃提供機會,監管部門必須堅決採取監管措施。再次,應該儘快制定督促上市公司提高現金分紅水平的具體監管措施和辦法,特別是懲罰性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