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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0日表示,今年1月10日,證監會對招商證券原保薦團隊負責人李黎明涉嫌在從事項目保薦期間的違法違規事項立案調查。調查發現,李黎明涉嫌職務侵佔、內幕交易、違規購買所保薦的擬上市公司股權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經查,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作為招商證券保薦團隊負責人,在負責保薦深圳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證券發行項目的過程中,以自己實際持有股權並控制的上海嘉晨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萬安嘉晨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名義,或借用無錫同誠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虛構仲介業務的方式,侵佔招商證券公司資金3000余萬元,涉嫌構成經濟犯罪。李黎明還利用其弟李某某賬戶在敏感期內交易漫步者股票,買入金額281萬元,實際獲利9萬元,涉嫌內幕交易違法犯罪。
4月11日,證監會將上述李黎明涉嫌職務侵佔等經濟犯罪和內幕交易違法犯罪的事實、證據移送公安機關。
2010年3月,李黎明在擔任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項目保薦團隊負責人期間,以實際控制的上海嘉晨名義,出資3000萬元購買江西西林科5%股權。證監會將按照有關程序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李黎明作為保薦代表人和較高層次的投行管理人員,置法律法規和職業操守于不顧,實施多種違法行為,破壞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正常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實為證券公司投行業務中的害群之馬,其行為相當惡劣,性質非常嚴重,現實警示意義特別突出。
本案的迅速查處,再次表明證監會嚴格執法、依法查處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三公”原則的堅定決心,並將進一步匡正行業風氣,促進投行業務和證券市場更加規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