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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份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方案一覽(圖)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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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梯電價”全名為“階梯式累進電價”,是指把戶均用電量設置為若干個階梯,隨著戶均消費電量的增長,每度電價逐級遞增。

  2009年8月初,國家發改委在公佈的《近期能源資源産品價格改革進展》中詳細闡述了備受關注的水價、電價以及成品油定價改革進展。此舉被外界解讀為中國價格主管部門醞釀的價格新政,同時也從側面證實價格改革將不斷加速。

  2010年10月9日,國家發改委公佈《關於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2011年11月29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明確,階梯電價政策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執行,對城鄉居民用電實行分檔電量和電價,第一檔電量,原則按照覆蓋本區域內80%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起步階段電價維持較低水平,三年之內保持基本穩定。第二檔電量,按照覆蓋本區域內95%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即覆蓋率80%-95%之間的電量);起步階段電價提價標準每度電不低於5分錢。第三檔電量,為超出第二檔的電量;起步階段電價提價標準每度電0.3元左右。同時,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度或15度免費用電基數。

  2012年2月28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表示,居民階梯電價在2012年內全面推行。各地正制訂階梯電價實施方案,在經過聽證程序後試點實行,條件成熟後全面推廣。

  2012年3月28日,國家發改委召開了2012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提出2012年上半年各省推出居民階梯電價。並明確了總體思路:第一檔電價不提高,覆蓋居民家庭的比例由中央統一確定。因為各省市的家庭用電量水平有差距,地方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原則確定各檔次的用電標準,具體方案經過聽證後出臺實施。

  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6月1日起將全面試行居民階梯式電價。據統計,截至5月9日,已有24個省份對外公佈了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方案,多數採取“兩套擇其一”的方式。從具體情況看,各省份的實施方案方向一致,但思路略有不同。各省均制定了以月為週期的分檔電量,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還提供以年為單位計算電量的方案,廣東、湖南等地提供以季節為週期的計算方案,以應對由於各月用電量需求差異較大而産生的收費不合理狀況。

各省階梯電價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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