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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股市新政:這回盯上了“鐵公雞”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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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昨天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在以往對上市公司分紅引導、鼓勵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就股東回報事宜進行專項研究論證,並應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及中小股東意見。

  記者了解到,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未分紅公司,將被列為證監會的關注重點。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這些有錢不分且無任何説明或説明理由不充分的,監管部門將採取包括對其發佈警示函、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

  證監會于2001年、2004年、2006年及2008年多次發佈關於分紅的規範性文件,逐步細化現金分紅引導措施。該負責人透露,下一步將視通知具體實施情況,整合現有規定出臺法律層級更高的辦法,完善分紅制度。

  哪些上市公司將被重點關注

  凈利潤為正、現金流較好但未分紅的公司將被重點關注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已要求各派出機構核實了解本轄區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未分紅公司的詳細情況,並將該類公司作為關注重點,核實其對外披露的不分紅原因及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對於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連續多年未分紅的上市公司,如發現存在分紅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披露信息與事實不符等不當行為的,將依法採取必要監管措施,並向市場公開。

  對於上市不久即進行高比例現金分紅的部分公司,證監會也將重點關注,防止現金分紅成為大股東套現工具影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

  證監會將要求,各地派出機構、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加強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政策決策過程、信息披露以及執行情況是否合規等事項的監管。同時,還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現金分紅有關政策的研究,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為何這麼難

  資本市場及上市公司尚未真正形成促進現金分紅的約束機制及股權文化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資本市場及上市公司尚未真正形成促進現金分紅的約束機制及股權文化,同時現有公司自治體系下政策規定的效力具有局限性。這使得推動上市公司進一步提高現金分紅意識存在幾方面困難,具體為:

  一是少數公司對投資者的回報意識不強,而機構投資者及社會公眾股東對公司現金分紅的決策參與普遍不足,難以形成有效的制衡。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分紅政策不明確,不清晰,現金分紅不透明,缺乏連續性和可預期性。公司內部關於分紅的決策機制不健全,分紅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由經營層及大股東直接決定,在決策過程中隨意性較大。

  三是現金分紅政策落實不平衡。少數公司累計凈利潤為正數但多年不進行現金分紅,且資金利用效率不高,對資本市場整體形象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證監會有哪些監督措施

  高度關注IPO企業利潤分配安排

  為從源頭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的透明度,促進上市公司增強回報投資者的意識,證監會高度關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利潤分配相關安排。

  一方面,發行人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潤分配政策,並按照《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載明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決策程序和機制,調整既定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的條件、決策程序和機制,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的具體內容。

  另一方面,發行人應在招股説明書中充分披露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潤分配相關內容、利潤分配政策制定時主要考慮因素及已經履行的決策程序、公司是否有未來3年具體利潤分配計劃、長期回報規劃的具體內容,以及規劃制定時主要考慮因素;並就上述內容作“重大事項提示”,提醒投資者關注公司發行上市後的利潤分配政策、現金分紅的最低比例(如有)、未來3年具體利潤分配計劃(如有)和長期回報規劃。

  同時,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在從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中,應當督促發行人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潤分配政策,完善公司章程(草案),並在保薦工作報告中反映發行人利潤分配政策的完善情況,對發行人利潤分配的決策機制是否符合《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發行人現金分紅政策或者利潤分配政策和未來分紅規劃是否注重給予投資者合理回報、是否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發表明確意見。

  財經連線

  監管部門新政效果有待觀察

  西南證券(600369)首席策略分析師張剛表示,監管層的初衷是好的,但利潤分配屬於上市公司自主決策事項,證監會無法強制。既然無法強制,那麼效果可能與預期有一定距離。

  近幾年來,2010年上市公司年報相對好看,因此2011年的現金分紅相對表現好一些,也是上市公司現金分配額最高的一年,每10股派3元以上的公司300多家,是歷史上最多的一次。但實際上,現金分紅佔凈利潤總額的比例仍不高,仔細算下來,也就是滿足“上市公司再融資與分紅比例不低於10%”的標準下限,結合股價來看,股息率非常低。投資者的收益並沒有因為現金分紅而增加。

  核心數字

  30.09%

  近三年現金分紅額佔凈利潤比例逐年下降

  近三年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佔全部上市公司家數的比例、平均每股現金分紅金額均呈上升趨勢,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金額佔當年實現凈利潤的比例呈下降趨勢。根據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數據統計,2008年至2010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分別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平均每股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0.08元、0.09元和0.13元。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額佔當年所有上市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總額的比例2008年至2010年分別為41.69%、35.85%和30.09%。

  71.52%

  兩大行業公司分紅合計佔比為71.52%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行業集中度較高。按證監會一級行業標準劃分,2008年至2010年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中,金融保險業和採掘業兩大行業公司分紅金額平均佔比分別為50%和22%,合計佔比為71.52%,而這些公司同期實現的凈利潤佔近三年上市公司實現的凈利潤的佔比為69.24%。

  80%

  大型藍籌公司成為現金分紅的中堅力量

  大型藍籌公司成為現金分紅的中堅力量。2008年至2010年現金分紅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的公司分別為39家、38家和53家,佔同期上市公司總家數的比例約為2%,而其分配的現金股利佔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總金額的比例約為80%,現金分紅金額佔對應的凈利潤的比例也高於全部公司整體水平,在資本市場中初步形成了一個現金分紅水平相對較高的群體。

  422家

  連續五年未進行現金分紅企業達422家

  據證監會統計,2010年,我國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進行現金分紅,佔全部公司家數的39%,2008年至2010年連續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連續五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422家。從上市公司財務狀況及披露信息分析,未進行現金分紅主要原因是:公司虧損或累計未分配利潤為負,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無法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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