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 記者8日從財政部獲悉,日前財政部會同監察部、審計署和國資委聯合發佈《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列出嚴禁超標準購買公務車、嚴禁用公款為親屬和子女支付各種費用等12條規範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的禁令。
相對於以往規範國企領導人廉潔從業的一些原則性規定,此次四部門用非常明確的“禁止性條款”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進行嚴格規範。四部門表示,暫行辦法的發佈,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職務消費行為和奢侈消費風氣。
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是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時,發生的由企業承擔的消費性支出。
四部門明確,國有企業應當加強對負責人年金、住房補助等支出的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制度,應當以適當方式向職工公開。
此外,各級監察部門會同行使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要定期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有企業紀檢、監察、審計等內部監督機構也要對負責人職務消費實施監督,在企業內部建立負責人個人誠信檔案。
【專家分析】
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難界定
昨日,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系主任曾康華表示,此前,關於國企負責人的消費監管,也有過規定,比如中紀委曾禁止公款買煙,國資委發過指導意見,對公車私用、收受禮品、公款旅遊等重點監管。但緣何文件再三下發,問題卻無法解決呢?
曾康華表示,其中一個原因是職務消費不好界定。在國企負責人進行職務消費時,有時候是集團或群體消費,不好劃分;同時不少單位也會主動把領導的職務消費轉嫁到單位身上。
據了解,對於國企高層領導而言,在進行職務消費時基本由下級代辦,消費的理由和項目品種繁多,因此公私之間難以劃分具體數額,更談不上認定。對於此次文件規定的12種需要禁止的行為,曾康華表示已比較詳細,也説明這些領域是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的熱點。
(據《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