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被告人金柱夥同其岳父母自2009年開始即在無食鹽專營許可證等許可證明的情況下,多次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將購買的工業鹽假冒廣東省鹽業總公司專營的“粵鹽”、“嶺海”等品牌食鹽進行分裝銷售。去年11月,公安人員根據舉報抓獲上述3人,並繳獲已分包的假冒“粵鹽”牌500克加碘精製鹽18噸(經鑒定,上述鹽的碘含量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鹽》國家標準要求)。
黃埔區法院一審審理判決,被告人金柱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被扣押的贓物假冒“粵鹽”牌食鹽18噸予以沒收。
■相關
強攬工程獲利31萬
羅某明等人被捕
南方日報訊 (記者/胡良光 通訊員/周小波)日前,黃埔區檢察院在“三打”專項行動中,對強拿硬要工程的犯罪嫌疑人羅某明、羅某雄、羅某添,以強迫交易罪依法批准逮捕。羅某明等3人因糾集20多人強迫施工人員停工,硬拿“泰景花園”二期一個運輸基坑土石方工程,獲利約31萬元。
據介紹,2010年12月,犯罪嫌疑人羅某明、羅某雄、羅某添為了取得黃埔區豐樂中路“泰景花園”二期A-C區約52000立方米的運輸基坑土石方工程,糾集羅某軍、“陳雞”、“八戒”、“祥仔”等20多人到施工現場以言語威脅的方式強迫施工人員停止施工,並約被害人鄧某湘、梁某強在某酒店“談判”,要求被害人鄧某湘將該工程發包給羅某明等人,並以不給工程不讓開工相威脅,導致該工程停工10余天。後被害人鄧某湘懾于威脅,將該工程以37元/立方米承包給羅某明等人。羅某明等人拿到工程後,再把該工程以31元/立方米轉包給被害人梁某強,從中賺取6元的差價,整個工程獲利人民幣311000元。同時,又強迫被害人梁某強以高於市場價20—30元/車的價格讓其出車參與運輸土石方,後共參運858車次,被害人梁某強因此多支出人民幣1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