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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5月7日)上午,*ST大地(002200,SZ)一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庭審時,檢察機關對被告追加了3項罪名,但綠大地創始人、原董事長何學葵卻當庭翻供,這一舉動讓不少關注案件的人士感到撲朔迷離。
相比之前在官渡區法院審理時涉嫌的欺詐發行股票罪名,此次開庭,公訴機關對*ST大地及何學葵等幾名被告追加了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3項罪名。
庭審中,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0年間,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成員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為了虛增資産、虛增收入以達到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目的,登記註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
綠大地公司上市後,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披露包含虛假財務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在證監會介入調查時,為掩蓋財務造假事實,故意銷毀相關會計憑證。依法應以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偽造金融票證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分別追究被告單位綠大地公司及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出人意料的是,何學葵在庭審時翻供,對之前的有罪供訴一一否認。
對於追加的3項控訴,何稱,自己是在2010年3月監管機關立案調查之後才得知的,其本人並未參與其中;對偽造金融票證罪控訴,她同樣予以否認,並表示至今都未見過票據原件。
該案件還要追溯到2011年,8月31日晚間,*ST大地對外披露:8月30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傳票,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一案,將於31日上午在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當時該院判決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400萬元;何學葵等5人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不等。
2012年1月,昆明市檢察院對此案作出了《刑事抗訴書》,認為判決確有錯誤,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審審級違法。
3月15日,此案在昆明市中院進行審理,因對案件是一審還是二審、程序是否存在錯誤等有爭議,當天法庭宣佈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