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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個私人信息出售源頭被挖 大多來自銀行等單位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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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日益猖獗的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日前,我國首次開展大規模集中行動進行嚴厲打擊。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936人,刑事拘留978人,挖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44個。

  據了解,這些浮出水面的不法分子,只是規模龐大的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網絡的一部分;今後的類似專案行動也會持續開展下去。一些業內人士和專家表示,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也應加大相關單位部門的監管力度和法律的懲處力度,將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防線越扎越牢。

  不法分子掌握公民的信息後,可以用來幹什麼?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廖進榮介紹,一是直接買賣非法獲利;二是利用一些基礎信息開展非法調查,進而獲取更多信息,甚至衍生出電信詐騙、非法討債、綁架勒索等更多犯罪。

  湖南公安機關日前查獲了一家非法調查公司,名字相當唬人,叫做“中國資源部”;收集的公民信息更是驚人,初步估計總量超過1.5億條。其中一個名為“浙江富豪20萬”的數據包內,詳細列出了“富豪”們的家産、手機號、住址等。而這些私人信息,大多來自銀行、保險公司、房産公司、工信部門。

  “涉及源頭的部門和公司,都應該反思在公民個人信息保護上有什麼漏洞;每一個掌握信息的機構和機關,都有確保這些信息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廖進榮説。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儲槐植進一步指出,對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問責制,建立更加嚴格、嚴密的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洩露。同時,儘管當前針對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不少,但內容分散、層級偏低,因此有必要制定“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這樣一部專門的法律。

  當前,根據我國刑法第253條,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於這一條款,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業務委員會主任錢列陽指出,起刑點“情節嚴重”的判定標準不明晰,這既消解了法律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的可操作性,也可能成為一個替不法分子規避法律制裁的司法漏洞,亟須細化此法律標準。

  “還存在一個重要漏洞。”錢列陽説,現實生活中,除了刑法所規定的主體之外,房地産公司、物業公司、仲介機構、教育輔導機構、酒店等機構甚至公民個人,將公民個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給他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些主體尚沒有被納入刑法規定的範圍之內,應該增補相應的條款。

  對於3年的最高刑期是否過低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何家弘表示,出售、買賣個人信息,主觀上都是惡意的,買、賣、用,會衍生出來更嚴重的犯罪,提高懲處力度是可行的。有必要通過法律的進一步完善,來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

  “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屬於上遊犯罪,人們可能不知道自己的信息已經洩露,也沒有意識到電信詐騙、非法討債等犯罪的背後是因為個人信息洩露,一般不會報案,這也給我們的打擊工作帶來困難。”廖進榮説,增強公民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形成重視、尊重公民個人信息的社會氛圍,對於從源頭遏制違法犯罪也有重要意義。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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